日本選舉制度存在哪些問題|GM政治
「所有的選舉制度都存在問題。」這句話不是出自哪裡的名言,而是一個舉世存在的事實。日本眾議院的選舉制度已實施數十年的時間,但也同樣存在許多問題。從2017年日本眾議院選舉結果即可看出許多端倪。
席次率=席次數量/所有席次數量 得票率=候選人或政黨得票數/所有候選人或政黨得票數 |
一、小選舉區
從表格可以發現,在小選舉區部分,自民黨和公明黨都以較低的得票率獲得較高的席次率,尤其自民黨僅以不到一半的選票就獲得超過四分之三的席次。其中的原因是自民黨和公明黨組成「自公聯盟」在政治上相互合作,每個小選區不會同時出現兩黨的候選人,因此能夠將選票集中於共同支持的候選人。
然而,在野黨並沒有聯合競選,因此許多選區都出現立憲民主黨、希望之黨、共產黨同時提名的局面,在野勢力分裂,選票無法集中,讓「自公聯合政權」取得優勢。雖然歐美政治學者認為小選舉區制度容易促成兩黨政黨或兩大集團的競爭,但日本政治界只有執政聯盟成功整合,在野勢力依然長期處於分散的狀態。
從表格可以發現,在小選舉區部分,自民黨和公明黨都以較低的得票率獲得較高的席次率,尤其自民黨僅以不到一半的選票就獲得超過四分之三的席次。其中的原因是自民黨和公明黨組成「自公聯盟」在政治上相互合作,每個小選區不會同時出現兩黨的候選人,因此能夠將選票集中於共同支持的候選人。
然而,在野黨並沒有聯合競選,因此許多選區都出現立憲民主黨、希望之黨、共產黨同時提名的局面,在野勢力分裂,選票無法集中,讓「自公聯合政權」取得優勢。雖然歐美政治學者認為小選舉區制度容易促成兩黨政黨或兩大集團的競爭,但日本政治界只有執政聯盟成功整合,在野勢力依然長期處於分散的狀態。
二、比例代表
三個主要大黨,自民黨、立憲黨、希望之黨都以較低的得票率獲得較高的席次率,尤其是自民黨佔了最多便宜;反之其餘四個小黨都只獲得較低的席次率。日本比例代表席次的分配制度採用「頓特法」,這種計算方式有利於得票數量較多的大黨,而不利於小黨。比較而言,台灣採用的「最大餘數法」得票率和席次率較能完整吻合。
三個主要大黨,自民黨、立憲黨、希望之黨都以較低的得票率獲得較高的席次率,尤其是自民黨佔了最多便宜;反之其餘四個小黨都只獲得較低的席次率。日本比例代表席次的分配制度採用「頓特法」,這種計算方式有利於得票數量較多的大黨,而不利於小黨。比較而言,台灣採用的「最大餘數法」得票率和席次率較能完整吻合。
三、綜合討論
由以上的結果可以發現最大黨自民黨在兩種選舉制度都佔得優勢。希望之黨和共產黨的小選舉區得票率低於比例代表的得票率;立憲黨和公明黨則反之,雖然小選舉區的得票率不高,但在比例代表卻有亮眼的成績。
這個現象顯示有些政黨缺乏地方基層組織,但是善於透過全國管道宣傳政黨理念。這些政黨的選民在小選舉區「沒有候選人可以投」的情況下,只能投給其他黨的候選人,在比例代表才投給「第一支持的政黨」。因此比例代表的制度設計,能夠讓國會選舉擺脫地方因素,成為全國層級的政治理念選擇。
由以上的結果可以發現最大黨自民黨在兩種選舉制度都佔得優勢。希望之黨和共產黨的小選舉區得票率低於比例代表的得票率;立憲黨和公明黨則反之,雖然小選舉區的得票率不高,但在比例代表卻有亮眼的成績。
這個現象顯示有些政黨缺乏地方基層組織,但是善於透過全國管道宣傳政黨理念。這些政黨的選民在小選舉區「沒有候選人可以投」的情況下,只能投給其他黨的候選人,在比例代表才投給「第一支持的政黨」。因此比例代表的制度設計,能夠讓國會選舉擺脫地方因素,成為全國層級的政治理念選擇。
從上述觀察發現,比例代表制度的設計有以下功能:
1.讓無法團結的在野黨仍有機會進入眾議院
2.讓沒有強大地方組織能力的政黨也有機會獲得全國選民的支持
從選舉和討論的結果可以看到,比例代表制比起小選舉區更能真實呈現選民的政黨支持度偏好。執政的「自公聯盟」無論是在小選舉區或比例代表都只獲得 45-50%的選民支持,但在完全有利於大黨的選舉制度下,自民黨仍能獲得 61%席次,加上公明黨則總共佔下 78%席次。日本眾議院選舉得票率和席次率不相稱的選舉制度,顯然使選民的意志無法完整呈現於眾議院,尤其對中小型政黨的發展更是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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